不干膠冷熱沖擊試驗箱-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的測試目的及要求
一、冷熱沖擊箱試驗目的: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
二、庫爾斯冷熱沖擊試驗箱試驗條件:高溫箱(RT~150℃)低溫箱(RT~-40℃),測試溫度保持時間為1小時或是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.以時間長者為準,循環次數,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,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進行測試
三、恢復:測試產品從試驗箱內取出后,要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來進行恢復,直到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
四、對冷熱沖擊箱的要求:
a.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測試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
c.低溫區的要求,須符合GJB150.4-86《**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測試要求
b.高溫區的要求,須符合GJB150.3-86《**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測試要求
d.冷熱沖擊試驗箱可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,分別符合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測試要求
e.試驗箱的容積須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%就能使試驗箱(室)溫度達到GJB150.1-89中3.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
五、冷熱沖擊試驗箱控制系統:
低溫區與高溫區轉換時間≤15s
溫度恢復時間≤5min
六、冷熱沖擊試驗箱參照標準:
GB/T2423.1.2、GJB150.4、GB/T2423.2、GB10592、GJB150.3